生效判决的执行程序
杭州钱塘法律咨询
2025-06-17
生效判决的执行程序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取得胜诉后的强制执行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生效判决进行执行。一旦判决书生效,败诉方应主动履行义务。如果败诉方未履行,胜诉方可通过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权利。执行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执行、执行通知、财产查封、扣划账款或拍卖抵押物等环节。具体步骤如下:1.胜诉方填写《执行申请书》,并附判决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向法院提出申请;2.法院受理后,会向败诉方发出《责令履行义务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3.若败诉方向执行法院提异议或申请复议,法院将审查并作出裁定;4.若败诉方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如扣划存款、拍卖财产等,以确保胜诉方权益得到实现。同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享有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复议的权利,对于不服执行裁定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对判决书、裁定书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期间不受其他期间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与判决、裁定相符的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审程序终结后,除被告有权利之外,不得再行公开发现金存单或其他支付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执行法院接到执行申请书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予以受理的,由申请人向对方当事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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